一、办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3年第31号部长令》
二、适应范围
医疗机构内从事业诊疗工作的护士
三、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
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,并被医疗机构聘用或拟聘用的医务人员
四、办事所需的手续、材料及相关文件
1、护士执业再注册审核表;
2、护士资格证书原件;
3、医疗机构在岗工作证明或拟聘用证明。
五、收费标准
湘价费字[2000]92号文件,4元/人次
六、办事程序
受理-审核-再注册
七、办理时限
当场办理
八、承办人员及联系电话
承办人员:周 华
联系电话:4683375
地 址: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
邮 编:41006
投诉电话:4789555
投诉电子邮箱:zwzx@furong.gov.cn